◎記者 李雁爭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簡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這是該條例自2001年公布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標志著我國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進一步完善。 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遵循三項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二是聚焦當前突出問題,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保護和管理有關制度,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行政法規;三是與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條例共6章54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變化之一是保護范圍的擴展。條例明確將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納入保護范圍。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郭禾認為,此次修訂在與“集成電路”定義有關的條文表述上刪除了“半導體集成電路”的字樣,其意義不僅僅是立法技術層面的調整,更重要的是彰顯了當前中國在知識產權立法上的態度:激勵創新,著眼未來,以開放的態度擁抱技術創新。 在完善申請審查程序方面,條例作出多項重要調整,比如明確規定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應當以真實創作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從源頭上規制虛假申請行為。同時,本次修訂增設了獨創性聲明制度,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應當清楚地顯示該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獨創性聲明應當指明設計區域、設計要點及相應功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獨創性聲明把抽象的獨創性判斷要件轉化為可審查、可舉證的書面文件,申請登記后存入官方檔案,是判斷布圖設計是否具備獨創性的法定關鍵書證。這一制度顯著提升了布圖設計保護范圍的確定性,使權利邊界更加清晰,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好地平衡了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 在審查程序方面,條例明確申請登記的布圖設計明顯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駁回,布圖設計獲準登記后任何人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撤銷,登記被撤銷的專有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此外,條例新增權利恢復程序,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導致權利喪失的,可以請求恢復其權利,為權利人提供更充分的程序保障。 在專有權保護方面,修訂力度顯著加大。條例明確了權利范圍界定標準,規定受保護的布圖設計以登記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所顯示的為準,獨創性聲明可以用于解釋布圖設計的獨創性。侵權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侵權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難以確定的參照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適用懲罰性賠償。根據條例規定,對故意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同時,條例引入誠實信用原則,使其貫穿布圖設計的申請、權利行使全過程,明確不得濫用專有權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在促進布圖設計運用方面,條例從多個維度作出制度安排。條例強調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運用。獎酬措施得到明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創作布圖設計的,應當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合理的獎勵和報酬。轉讓、許可、出質制度進一步完善,轉讓專有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辦理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規定期限內備案;以專有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辦理出質登記。共有人權利行使規則也得到規范,共有人對權利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使用或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收取的使用費在共有人之間分配,行使其他專有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條例專業性比較強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做好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引導公眾準確理解條例內容;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統籌推進條例配套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工作,保障修訂后的條例順利實施;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認真落實條例規定,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 郭禾表示,此次修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水準,對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和滿足高質量發展需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記者 李雁爭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簡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這是該條例自2001年公布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標志著我國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進一步完善。
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遵循三項思路: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決策部署,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二是聚焦當前突出問題,完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保護和管理有關制度,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行政法規;三是與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做好銜接。
條例共6章54條,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變化之一是保護范圍的擴展。條例明確將集成光子、量子等功能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納入保護范圍。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郭禾認為,此次修訂在與“集成電路”定義有關的條文表述上刪除了“半導體集成電路”的字樣,其意義不僅僅是立法技術層面的調整,更重要的是彰顯了當前中國在知識產權立法上的態度:激勵創新,著眼未來,以開放的態度擁抱技術創新。
在完善申請審查程序方面,條例作出多項重要調整,比如明確規定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應當以真實創作活動為基礎,不得弄虛作假,從源頭上規制虛假申請行為。同時,本次修訂增設了獨創性聲明制度,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應當清楚地顯示該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的部分,獨創性聲明應當指明設計區域、設計要點及相應功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獨創性聲明把抽象的獨創性判斷要件轉化為可審查、可舉證的書面文件,申請登記后存入官方檔案,是判斷布圖設計是否具備獨創性的法定關鍵書證。這一制度顯著提升了布圖設計保護范圍的確定性,使權利邊界更加清晰,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好地平衡了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
在審查程序方面,條例明確申請登記的布圖設計明顯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駁回,布圖設計獲準登記后任何人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撤銷,登記被撤銷的專有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此外,條例新增權利恢復程序,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導致權利喪失的,可以請求恢復其權利,為權利人提供更充分的程序保障。
在專有權保護方面,修訂力度顯著加大。條例明確了權利范圍界定標準,規定受保護的布圖設計以登記的復制件或者圖樣所顯示的為準,獨創性聲明可以用于解釋布圖設計的獨創性。侵權賠償制度進一步完善,侵權賠償額按照權利人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難以確定的參照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的適用懲罰性賠償。根據條例規定,對故意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同時,條例引入誠實信用原則,使其貫穿布圖設計的申請、權利行使全過程,明確不得濫用專有權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在促進布圖設計運用方面,條例從多個維度作出制度安排。條例強調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運用。獎酬措施得到明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創作布圖設計的,應當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合理的獎勵和報酬。轉讓、許可、出質制度進一步完善,轉讓專有權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辦理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規定期限內備案;以專有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辦理出質登記。共有人權利行使規則也得到規范,共有人對權利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使用或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收取的使用費在共有人之間分配,行使其他專有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條例專業性比較強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做好解讀、宣傳和培訓工作,引導公眾準確理解條例內容;抓緊完善配套制度,統籌推進條例配套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工作,保障修訂后的條例順利實施;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認真落實條例規定,強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和運用。